為維護學生安全,提高廣大學生的安全意識,确保學院正常教學、科研秩序,現将學生請銷假制度規範如下:
1.學期内,學生不得擅自離校,如有特殊原因必須離校者,根據《yh533388银河app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》第四章第十六條規定:學生請假應事先提出制式書面申請,并附有關證明。
2.請假在30天以内的,由主管院長批準并報班長、輔導員、教務處、學生處備案,其中,離校時間屬于周末、節假日的,僅在班長、輔導員處請假備案即可;請假30天以上的由主管院長簽署意見,報教務處批準,在班長、輔導員、學生處備案。
3.請假超過1周的,還需家長了解學生去向,家長須電話或者短信告知輔導員了解學生請假去向。
4.請假同學須如實填寫《yh533388银河app學生請假審批表》(學院網站下載),并由本人辦理相關手續,不得請别人代辦;返校後須本人到輔導員處銷假。
5.未按規定請假擅自離校者,根據《yh533388银河app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》第四章第十五條規定:未經請假、請假未批準或請假逾期者,作曠課論,對曠課的學生,視其情節輕重,分别予以批評教育、取消考試資格或給予紀律處分;并根據《yh533388银河app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(修訂稿)》第三章第十一條第六款規定:擅自離校1-14天者,給予警告以上至留校察看處分,超過14天者,給與開除學籍處分。